艺术团名称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民乐团 | 古筝、琵琶、竹笛 | 0-3人 |
交响乐团 | 小号、单簧管、双簧管 | 0-3人 |
合唱团 | 美声 | 0-1人 |
(1)民乐团、交响乐团:考生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民族乐器或西洋乐器,具有熟练的视奏能力;考生应具备与所申报项目一致的考级最高等级证书。中学阶段具备乐团演奏经验者优先。 |
(2)合唱团:考生具有良好的训练基础,能熟练视唱五线谱,具备个人独唱能力,舞台经验丰富;考生应具备与所申报项目一致的考级最高等级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区、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中学阶段具备合唱团表演经验者优先。 |
_ | 1.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拟确定为南京理工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经其所在省(区、市)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
2.凡取得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若其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则必须参加且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同时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
3.凡取得我校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学生,需根据其所在省(区、市)的政策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取得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其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可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及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参照非综合改革省份的优惠幅度,在相关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具体分值另行公布。 |
_ |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2.我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 |
3.坚持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
1 |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
2 | 邮编:210014 |
3 | 咨询电话:025-84303672(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400-110-2882(招生办公室) |
4 |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
5 |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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