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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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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接收
简历接收邮箱: fgs_zp@126.com
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拟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是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政策研究、政策咨询等保障服务的机构,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直属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公开招聘为研究人员4人,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要求:
专业要求:经济学门类(专业代码02)、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硕士研究生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
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强,能适应经常加班和出差,沟通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科研能力,近3年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关研究成果优先考虑。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义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0年3月31日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应聘人员可于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代表性研究成果等,扫描后打包发至我所招聘邮箱fgs_zp@126.com,附件标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应往届”,逾期可不接受报名。
2. 我所将对资格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综合考虑学校排名、专业方向等因素,确定通过初审人员(以电话、短信或者邮件方式告知),进入考试环节。
3.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占总成绩的50%。
1. 笔试。笔试拟定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要求应聘人员携带有关资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或证书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 面试。面试包括心理健康测评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心理健康测评委托专业机构通过人机对话方式完成,测评意见作为面试评价重要参考。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从业理念、分析判断能力及综合事务处理能力。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后的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dpc.gov.cn,“通知公告”栏目);
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ww w.zj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53030(省发改委人事处)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053760(王老师)、0571-87053322(孙老师)
邮 箱:fgs_zp@126.com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