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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8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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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8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365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2500名(包括推免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100名(含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各学院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参见《南京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同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除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主要招收国防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行业优秀在职人员。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报名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选择所在省(区、市)接受报考我校的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其中报考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204)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以考生所选择报考点以及所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须本人到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最迟在现场确认结束后10天内将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提供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5、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1、准考证: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24日,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线。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交流能力测试等,部分学院根据需要安排实验(实践)考核。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六、录取
  1、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通过接收推免生、全国重点大学优秀考生调剂以及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多种方式录取优秀考生。
  2、在招生计划内,我校综合考察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18年6月发放。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
  1、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具体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2、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向所有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生·学年;会计硕士28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学培养全过程学费9.8万元,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全过程学费5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培养全过程学费18万元,其他专业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备案标准确定。
  3、我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三助”津贴、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详情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
  八、其他说明
  1、我校招生目录中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是根据近年录取情况拟定的参考计划,包括了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其中拟预留200个左右的全日制计划用于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考生调剂。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接收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2、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参加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其报考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如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我校2018年硕士招生复试公告。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我校在考生复试阶段组织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5、考生如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九、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94
  联系电话: 025-84303162 传真:025-8315498
  Email:yjszs@mail.njust.edu.cn研究生院网:http://gs.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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